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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亿平台内部主管_善终! 「病人自主权利法」

「病人想善终,但家属要求医生救到底」,使医生陷于两难,这是医疗机构常见的情景。为能尊重病人医疗自主、保障其善终权益,促进医病关系和谐,「病人自主权利法」于105年1月6日经总统公布,预计108年1月6日正式施行。

预立医疗决定 可随时撤除或修改

「病人自主权利法」为保障病人的「知情、选择及决定权」,明定知情为病人权利;至于五款特定临床条件包括一、末期病人,二、处于不可逆转之昏迷状况,三、永久植物人状态,四、极重度失智,五、其他经中央主管机关公告之病人疾病状况或痛苦难以忍受、疾病无法治愈时,有预立医疗决定者,医疗机构或医师得依其预立医疗决定终止、撤除或不施行维持生命治疗或人工营养及流体喂养。

学会尊重生命自主 达成共识安心过一生

105年参与北市联医仁爱院区「预立医疗照顾」试办计画的孙梦萍女士表示,自己从事舞蹈教学工作,独自单亲抚养一子一女长大,但却在刚取得国际体适能教练资格不到两年,发生了一次几乎使她全身瘫痪的车祸,加上后来经历父亲过世,体会到子女处理长辈在生死关头那份抉择的艰难与心痛,所以在得知可事先与咨商团队一起讨论自己的「预立医疗照护咨商与预立医疗决定」,便立即向院方预约,并与子女讨论医疗照护及善终的选择;而孙女士也表示,咨询的过程帮助每个家庭能够认清将来的医疗现实与学会尊重生命自主,越早达成共识越能安心走到人生的最后一刻。

与其让至亲天人交战 不如提早为自己发声

台北市政府卫生局表示,「病人自主权利法」并非倡议安乐死!此法所指的五类临床状况,多为缺乏生命品质,生命的品质与生命长度,取决于个人的价值观,,与其让至亲天人交战,揹负亲族有形无形的责难与压力,不如提早为自己的医疗权益发声,让病人能尊严善终、医师亦受法律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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