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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亿注册网_自杀征兆有这些 医鼓励民众通报

「自杀者没有罪、也没有错,站在人权立场,要让他感觉到生命有出口的机会!」立法院日前二读通过「自杀防治法」草案,除规范媒体报导方式,也明定自杀的及时通报机制。台湾自杀防治学会常务理事、精神科医师陈俊莺盼望,自杀通报可以效法「家暴法」精神,不要把自杀当成别人私事,当事者在某些节骨眼过不去时,旁人应该要多协助他们,帮助他们面对生命。

「自杀防治法」草案通过 规范自杀通报

根据卫福部统计,近年来,台湾每年自杀死亡人数维持在3700人以上。立法院二读通过「自杀防治法」草案,其中针对通报规范,医事人员、社工、教育人员、警察、消防人员等,发现自杀情事后,应在24小时内通报,且身分应受到保护。

接获通报后,地方主管机关应立即处理,必要时安排访视,可请求医院、学校、警局帮助,被要求者应予以配合。为保护自杀者及其亲友的隐私,无故泄漏个资者,恐被处以罚锾。

自杀有征兆 医师教你辨别

陈俊莺受访时指出,许多自杀倾向者在行为和情绪上都有蛛丝马迹,在行为上,有些人会口头上透露,也可能以开玩笑的方式,民众听到时不用太紧张,但也不要忽略;此外,自杀者的日常生活可能会明显改变,例如突然失眠或嗜睡,食欲改变,突然开始拜访好朋友,或者外向的人变封闭,甚至有些人会憋在心里,却在脸书、部落格写下负面文字。

至于情绪的改变多是后期征兆,更不可大意,例如情绪不稳定,忽然暴躁、低落等。另外,过去观察发现,自杀倾向者有anniversary reaction(周年纪念日反应),有些过去的事情也会诱发自杀念头,亲朋好友应多多关注。

别把自杀当私事 帮助自杀者找出路

陈俊莺说,立法目的是希望引发民众关怀自杀,在有法源督促通报的情况下,希望社会可以效法家暴法的精神,「有些人觉得是别人隐私,不好意思通报,其实站在人权立场,不只是自己的事情,每个人都应该有远离被暴力威胁的恐惧。」

她强调,自杀者也不是故意伤害自己,「只是突然在某个时间点,突然走不下去,或许长远的时间后,就不样想了。」自杀者没有罪、也没有错,因此在那节骨眼,站在人权立场,应该要让他们感觉到生命有出口的机会。

陈俊莺呼吁,自杀防治不困难,鼓励民众注意周遭有自杀风险的人,让全民成为自杀守门人。

 

健康医疗网提醒您:自杀不能解决问题,你我都是自杀防治守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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