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亿注册网_青春岁月 少了一块性教育的拼图
班上一位女生在下课时,偷偷塞了一张纸条给帅气的男老师,上面写着「老师,我喜欢你」。这时候帅气老师的下一步很重要,接受她并展开攻势交往?笑笑忽略掉?把她找来晓以大义?帅气的老师加上博学多闻,在教室授课时若是风趣且内容精彩,很容易吸引学生们的注意和兴趣,当然有些女学生或许也会对该老师由佩服转到仰慕,甚至转为喜欢或爱意。 教师应坚守伦理道德 身为老师本来就和学生有不对等的职务关系,居上位者的老师应该察觉自己与对方有结构性的差异,具优势的老师应该严守专业伦理和尊重人际间的差异。不要利用学生对自己的仰慕或信任,进而进行性骚扰或是性侵之行为。若老师见到同学亭亭玉立,借故搭讪,并提出如果与其交往,愿意免费帮她课后辅导,此即构成性骚扰防治法中的交换式性骚扰。所谓交换性骚扰,是指性侵害犯罪以外,对他人实施违反其意愿而与性或性别有关之行为,并以该他人顺服或拒绝该行为,作为其获得、丧失或减损与工作、教育、训练、服务、计画、活动有关权益的条件。 教育课程中少了性教育 学生在从小到大的学习过程中,通常最被忽略的就是完整的性教育学习。虽然性教育从国小到大专都有整体的规划,在不同时期的学习内容不尽相同,例如:从两性的性特征外观、男女间的差异、两性交往与相处、性行为以及避孕、性相关传染疾病预防等议题,但是各阶段的课程确实执行率则与理想的规划上有差异。因此,唯有落实各阶段的性平教育,并且增加相关伦理议题,才能让学生建立正确的性别平等与两性健康的知识。 性骚扰的意涵和界限 应该教导我们的学生对性骚扰的本质有正确的认知与敏锐的觉察,区辨仰慕和恋爱的差异,并且重视与护卫自己的身体控制权及性自主决定权,同时对于自己身体及感觉的直觉要有信心。当不确定自己的言行是否为对方所欢迎时,宁可先不要说或不要做,否则即有可能构成性骚扰。
这也就是性骚扰防治法不断倡导的立法意旨「尊重」。你(妳)不要以为自己觉得没什么了不起的事,就认为别人应该也是如此,每个人都应该「尊重他人的差异性」,这也是为什么性骚扰的认定着重在被骚扰者的主观感受,而不是骚扰者有无性骚扰意图的主要原因。但是构成性骚扰的实务认定仍需相当审慎,是否成案,仍需依被害人主观认知及客观合理标准等综合考量而个别认定。 四迷思 认清性骚扰或性侵害真相 此外,打破有关性教育的迷思,认清性骚扰(或性侵害)的加害人真相,以免被有心人士所误导,例如: 迷思一:加害人都是陌生人(事实:超过八成是认识的人) 迷思二:加害人猥琐、精痞的糟老头、样子都色色、怪怪的,一看就知(事实:加害人不乏高学历、高收入、能干、长相端正斯文、风评佳、形象好,令人难以相信是「会做出这种事」的男性) 迷思三:加害人没有性伴侣,寂寞难耐、很可怜,要发泄,无法控制(事实:大部份的加害人都有正常的社交生活、性伴侣,无须「饥不择食」、「冲动而失控地找人发泄」) 迷思四:加害人只是想摸一下而已,又没造成伤害、只是一时冲动、临时起意、失控(事实:加害人一般都会伺机而动,有预谋,制造接近机会,甚至耐性等候时机,有些甚至会准备犯案工具) 确认3问题 厘清是否为性骚扰 性骚扰或性侵害发生时之判断,应首重被害者的感受。因为,当性骚扰或性侵害行为发生时,也许被骚扰或被性侵害者并未明显地表示拒绝或抗议,但绝对不代表这个行为或言语不是性骚扰或性侵害,或是可以接受的。如果你不确定自己是否已经骚扰或侵犯到他(她),可以询问当事人以清楚当时的情况,并了解他(她)的感觉。或是你也可以问自己下列三个问题: (1)当你的配偶在场时,你会做出同样的行为吗? (2)你愿意自己的孩子、配偶或对你重要的人,也被如此对待吗? (3)别人也可以对你这样做吗? 如果以上答案都是否定的,那么你就已经造成了性骚扰或性侵害了。 互相尊重、保护自己 增加性教育知识 未来在预防学习上的性骚扰发生,首先应先尊重他人并要能敏感察觉自己与对方的关系是否存有权力差异,以避免做出与性有关的骚扰行为及避免以轻薄的言行举止调侃别人。若与对方存有权力差异关系,在上位者的老师更应严守专业伦理,尊重他人身体自主权,且不要利用对方的仰慕,遂行性骚扰行为,惟有大家互相尊重,恪遵相关伦理规范,才能建立一个重视性别平等又安全的友善学习环境。(文章提供/张自强:教育部性别平等教育实务领域师资、台湾国家妇女馆性别主流化专家、卫生福利部八里疗养院职能治疗科主任、中华民国职能治疗师公会全国联合会理事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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